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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21,Dec

最新消息贍養費一毛也不可以少!如何讓自己在婚姻最後依然有保障

贍養費

白頭偕老是每對夫妻對婚姻的初衷,但從節節上升的離婚率來看,可以知道越來越多的夫妻無法一起攜手走到最後,好聚好散的婚姻值得雙方為彼此祝福,但如果是遭受到配偶的外遇背叛,又或者是在婚姻中受到暴力等不公平對待所造成的離婚,那麼即使是在婚姻的最後一刻,我們也一定要捍衛屬於自己權益,不愉快的婚姻要離、而該給的贍養費也同樣的一毛錢都不能少,本篇文章帶你了解「什麼是贍養費」以及「怎麼要
贍養費」!



贍養費跟扶養費是什麼?
贍養費與撫養費是離婚時最常協議的項目,許多人經常將兩者混淆,事實上贍養費與扶養費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法律名詞,以下將分別介紹這兩個名詞:

贍養費:是補助,不管是判決離婚還是調解離婚,非自願離婚配偶都有權利向對方請求補助費用,維持離婚後的基本生活需求,贍養費是用來幫助沒有收入、財產、工作的一方在離婚後不會陷入經濟困境,幫助婚姻的弱勢方維持生活水準的生活補助費用。

扶養費:是義務,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即使離婚,離異父母對未成子女仍存在撫養義務,離婚後,不管子女的監護權歸給哪一方,父母都有義務將子女扶養至成年,其中子女生活所需的費用就是扶養費。


看到這邊是不是覺得怎麼跟我想像的不一樣? 其實我們平常在新聞、報紙、網路上看到的某好萊塢明星與太太離婚,必須支付上萬甚至上億的贍養費其實有可能是子女撫養費加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而因為對於外國法律不了解、以及翻譯問題等等一律說是贍養費,因此造成大部分的人認為不管甚麼情況都可以要求贍養費。


怎麼爭取贍養費?
贍養費是一種生活補助而非義務,因此並不是離婚就一定會得到贍養費!
贍養費的爭取方式可以依照離婚類型分為兩類:


1. 協議離婚:
如果離婚是由夫妻雙方達成共識、不需要法官介入裁判就稱為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時,配偶雙方會在離婚協議書上紀錄兩人取得共識的離婚相關權益分配,包含:子女監護權歸屬、子女探視權執行方式、子女撫養費給付等細節,有意要求贍養費的一方必須要協議離婚時提出需求,並將雙方同意的贍養費金額、給付方式等註記在協議書上,完成離婚登記之後協議書內容就會立即生效,對方也必須依法給付贍養費。
協議離婚的部分特別要提醒大家的是:採取協議離婚的配偶,如果在離婚協議書上沒有要求對方給付贍養費,一旦離婚生效,除非對方同意否則無法向對方索取贍養費!


2. 裁判離婚:
夫妻雙方對於離婚意願或是離婚協議無法取得共識時,就需要提起離婚訴訟請法官介入裁決,藉由法官裁判結束婚姻關係就是所謂的裁判離婚。
贍養費共識不一致是造成許多夫妻採取裁判離婚的主要原因,然而由於贍養費是一種補助而非義務,因此並不是提起離婚訴訟就一定可以拿到贍養費,法官通常會經由以下幾點決定對方是否有給付贍養費的需要並且必須全部符合::


*要求贍養費的一方不得為造成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至於有無過失還是要看法官的判決,例如外遇方不得在被提出離婚之後還向受害配偶要求贍養費。

*提出贍養費要求的一方在被離婚之後,會因為頓失經濟來源導致無法維持基本生活,例如因為健康狀況或是因年齡、身體狀況無法工作,但如果有財產且可以生活就不算在此範圍。

*被要求支付贍養費的一方須有支付贍養費的能力,簡單來講就是對方也需要有支付能力才行,若是對方也陷入經濟困難,還被要求支付贍養費這樣就不合理了。


裁判離婚的部分特別要提醒大家的是:不是提起訴訟就一定可以拿到贍養費,除此之外裁判結婚時如果沒有提出贍養費要求,在裁判離婚生效之後就必須再次提起訴訟才可以爭取贍養費。

贍養費金額如何計算?
贍養費的金額計算同樣也許離婚方式有關,以下我們分別進行討論:

協議離婚:只要夫妻雙方對於贍養費的細節達成共識,並紀錄在離婚協議書中,贍養費金額與給付方式皆沒有任何限制。

裁判離婚:離婚訴訟中,在當事人有提出贍養費的要求下,法官會協助裁決是否需要給付贍養費、贍養費金額、贍養費給付方式(定期給付、一次付清、分期給付)。
由於贍養費是非義務性的生活補助,因此法官會根據請求者的生活條件、健康狀況決定贍養費金額,比方說根據行政院的各縣市每月必要生活費資料,台北市每個月的必要生活費為21,000元,台南市則為16,000元,因此請求者也會因為居住地的不同造成贍養費的差異,另外請求者如果有定期的醫療需求例如洗腎、復建等,也會被法官納入為決定
贍養費的因素。

子女扶養費怎麼算?
子女扶養費也跟贍養費計算方式類似法官也會根據行政院的各縣市每月必要生活費資料做為參考來判斷應支付多少子女扶養費,大家可能會覺得21,000元、16,000元甚至還有更低的金額這樣怎麼夠養小孩?但畢竟法院是透過行政院給出的資料去判斷再根據雙方的薪資比例分攤費用,因此並不是小孩的生活費等等是兩人平均分攤的而如果需要更高的金額就必須向法院提出證明,法院是以不變動小孩生活水準為前提去判斷贍養費的金額,例如學費、補習費等等,但其實很多生活費是很難提出證明的,像是生活用品,吃飯、課後輔導、才藝班、美術課需要給付的材料費等等,很多隱性的花費根本沒有單據可以提出證明。

贍養費要付多久? 贍養費可以更改嗎?
贍養費給付多久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溝通好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就可以,若是法院判決,法官通常會在下列這些時間點定為不用再給付:子女成年、對方再婚等等,但最終還是要看法官對於雙方的情形判斷,贍養費並不是給付終身的義務喔

支付贍養費的方式分為定期給付、一次付清、分期給付,如果贍養費是定期給付,日後若是義務人的能力變成不足以承擔或是權利人的經濟狀況改善又或是子女教育費用、生病開銷變大等等,可以請求變更或是停止,但還是須由法院判決喔。


約定好要給贍養費、扶養費對方卻遲遲不給怎麼辦?
若當初在離婚協議上條件有寫到必須支付贍養費或撫養費,對方卻不履行,可以提起履行給付義務的訴訟後聲請強制執行! 而當初離婚時有法院判決的話要給付這筆費用,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要注意的是若在五年內都沒有提出每一期的給付訴訟,時間過了就不能再要求了。

離婚時覺得不需要贍養費,但現在想要贍養費,還可以要求嗎?
上面有說贍養費需要雙方在協議離婚時,談好離婚條件,或是法院判決離婚時提出要求贍養費,若這兩個時間點都沒有提出,就沒有辦法要求贍養費了,除非對方也同意你們私下談妥那就沒有問題,而可以請求的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意思是雙方所擁有的婚後財產扣除雙方的負債後少的一方可以向多的一方請求一半的財產例如:

丈夫婚後財產有一千萬,負債一百萬
妻子婚後財產有一千萬,負債三百萬
雙方扣除負載後丈夫有九百萬,妻子有七百萬,雙方差額兩百萬
則妻子可以請求兩百萬 / 2 = 一百萬。


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也是有時效性的喔!
依照民法第1030之1條規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時效依不同情形,分別是知悉有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請求權2年內,或自法定財產制消滅後的5年內。

意思就是自離婚後妻子知道對丈夫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在兩年內可以提出,假設在110年離婚,在111年妻子知道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妻子就應該在113年以前提出。

若是妻子是在116年才知道自己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已經離婚超過五年,法定財產制消滅,妻子也沒有辦法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而那些財產是可以分的呢? 例如:結婚後夫妻的存款、婚後買的房子、婚後買的車,又例如婚前買的房子出租,在結婚後房子持續出租,所收的房租也算在內。





贍養費是種非義務性的生活補助,只要不主動提起要求就要不到任何一毛錢,因此我們都應該像最近沸沸揚揚的王力宏事件中的蕾神—靚蕾,勇敢地舉起「蕾神之鎚」,捍衛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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